由于龙胜县城各宾馆、饭店、餐馆等产生的餐厨垃圾直接堆放在街道旁,且未按规定的时间排放,导致垃圾排放与收集脱节,造成垃圾污染,直接影响市容观瞻和环境卫生。经过一段时间整治和规范后,上述现象得到了一些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县城生活垃对圾的管理,彻底改善上述现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开展规范县城餐饮业餐厨垃圾排放和收集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规范和整治内容
(一)、规范垃圾容器。各宾馆、饭店、餐馆等应当自备密闭的垃圾容器(如加盖塑料桶),将垃圾置于容器内,不得将垃圾直接外排散堆在街道、树池和果皮箱内;
(二)规范垃圾存放地点。各宾馆、饭店、餐馆等的垃圾窗口应当在自己的店内安排一处适当的地点存放,等候收集不得将容器放在街道和其他公共场地;
(三)规范排放时间。为避免垃圾存放时间过长,保障垃圾日产日清,规定每天三个时段统一排放垃圾。即: 9:00 时—10:00时、15:00时—16:00时、20:00时—21:00时,自觉养成很好习惯。
(四)垃圾收集。环卫站应当安排好在垃圾排放时间到各宾馆、饭店、餐馆等收集垃圾,并将垃圾容器放回原存放点,处理好垃圾排放与收集的衔接。为减轻环卫工人的负担,较大的饭店应配合环卫工人将垃圾转移到收集车内。
二、整治和规范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活动时间为5个月(8月1日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根据本次活动的目标要求,由清洁办和市容局整理宣传资料,并组织人员将宣传资料和整改通知逐一送到到各宾馆、饭店、餐馆;
(二)整治和规范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督促各宾馆、饭店、餐馆按照上述“四规范”进行落实;对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再次达整改通知书,并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巩固阶段(9月20日至12月底)。为使本次活动的效果得以巩固,促进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在今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进行督促、指导和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活动有计划按步骤进行,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保障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的,县清洁办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抽调人员要求要完成第一、二阶段的工作,通过对龙胜县规范县城餐饮业餐厨垃圾排放和收集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一定会给城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干净、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龙胜县环卫站 苏仁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