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家住柳州市鹧鸪江的货车司机何某,在运输过程中将撤漏粉尘在鹿寨县城的道路上,被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罚1万元。
当天下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在县城文化广场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辆从西闸塘开来货车有不少红色的粉尘从车上掉落下来,他们随即跟踪那辆车到鹿化铁道口,并将肇事车辆和司机带回城管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这辆车牌号为桂A—66153的运输车,是在该县鹿寨镇思贤村拉着一车红粉铁矿到雒容镇的过程中,将粉尘撤漏在党校门口至政军路中段上,造成长510米、宽2米的路面被污染,此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即任何车辆载运货物经过城市道路时必须严格作好密封工作,不得撤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作出对司机进行罚款1万元的处理。
肇事司机声称自己在运输前已用树枝遮挡车厢的缝隙,不知会有粉尘撤漏,因一时大意而被罚款,面对事实和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司机表示接受处罚。鹿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领导同时对广大司机提出忠告:通过这个事例,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要爱护我们的环境,现在鹿寨县正在搞创全国卫生城的活动,同时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配合我们做好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张智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