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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正式实施《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


2007/9/7 11:44:00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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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消化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和节约用地,近日,贵港市出台《闲置土地盘整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对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20%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对非农业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从确认之日起计收土地闲置费,其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2~10元;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延期的除外)。 (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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