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解决流动摊贩管理难题,象山区市容管理局变“堵”为“疏”,以人性化管理为基本理念,从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城市环境、摊贩利益和市民需求,按照“服务市民、区分地段、规范经营、严格管理”的工作思路,在不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同心路、相人山路、铁西第八医院门口等路段设置了临时流动摊贩疏导点12处,增加就业岗位90多个,进一步规范了流动摊贩的管理,缓解了城市管理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桂林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分别推广了我局规范流动摊贩管理的经验做法。
流动摊贩由来已久,流动摊贩的出现,直接导致了城市环境的“脏、乱、差、杂”,但其产生的原因极为复杂。摊主大多数为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城郊菜农,绝大多数是社会弱势群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摊贩的存在扩大了就业岗位、改善了群众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正确解决城市管理与民生需求的矛盾,切实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我局严格按照“一规范三不能”(规范摆摊地点和时间、不能干扰他人、不能影响交通、不能破坏环境卫生)的原则设立临时流动摊贩疏导点,变堵为疏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管理,同时制订了一套严格规范的临时流动摊点管理措施,使临时摊点逐步走上正规化的管理轨道。
一是正确选择位置。临时流动摊贩疏导点主要选择在次要街道、居民集中小区和城乡结合部人流、车流相对较少,城市管理要求相对较低一些的地段,以方便居民生活为前提。
二是摊主提出申请。临时流动摊位必须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摊位首先满足下岗职工、进城农民、残疾人和生活困难户等弱势群体,主要安排修鞋、伞、自行车水果、早点等便民经营项目。
三是进行资格审查。城管大队按照摊位规划位置严格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区城管大队发给临时流动摊位管理证。
四是签订管理协议。摊主申请被批准后及时与城管大队签订规范临时流动摊贩管理要求的协议,严格按照指定地点、位置、时间、要求进行摆放和经营,对不按规定要求经营的流动摊贩城管大队随时可以收回临时摊位管理证,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是挂牌上岗经营。摊主把临时流动摊贩经营管理证挂在规定的位置,自觉接受城管部门的检查及群众市民的监督,养成文明、诚信的经营习惯。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城管大队加强对临时流动摊贩疏导点摊主的教育管理,督促摊主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确保摊位规范统一、摆放有序、卫生干净,让临时流动摊贩疏导点真正成为一项便民、帮民、安民的工程。(象山区市容管理局 方金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