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乡清洁〔2007〕2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市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衡量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的尺度之一,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树立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合理规划布局城市公厕,加快公厕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既是广大市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又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全区各地在公厕的建设与管理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桂林市自2000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 “厕所革命”,极大地提升了公厕的档次与管理水平,树立了良好的旅游城市形象。但目前全区公厕的总体状况仍不乐观,还存在公厕布局不合理,公厕数量不足,公厕档次不高,公厕养护经费缺乏,群众如厕难等问题。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是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认真组织城市公厕的规划编制工作
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各地应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公厕规划建设。各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公厕规划编制。公厕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厕中长期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开展城市公厕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要追究责任;二是要加强调控,对公厕数量严重不足的区域应加大规划定点力度,并落实以设置移动式、生态环保型公厕等形式来补充不足;三是要加大整治力度,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公厕,包括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要进行全面整治,限期整改;四是要强化监管,对公厕管理不善、养护不到位、经费不落实等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五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损坏和偷盗公厕设施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快城市公厕建设步伐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加快城市公厕建设步伐。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系,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体系。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片区规划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将公厕纳入建设工程配套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必须有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参与。
五、整合公厕资源,实行多种模式的运营管理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整合市区范围内所有独立设置和公共建筑附设的厕所资源,实现公厕资源共享。公厕的运营管理,应按照“因地制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独立设置的公厕可采取承包经营、以商养厕、免费开放等运营模式,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应当实行对外开放。对实行免费开放的公厕,各地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经费补偿机制,提高公厕管理水平,确保公厕的良性运转。
六、实施意见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11月底前,各市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市公厕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于1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办。
(二)专项整治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各市要按照公厕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公厕专项整治,并对所辖县(市)的整治行动进行督察指导,完成对现有公厕的整改提高,规范管理。
(三)全面提升阶段:2008年下半年,各市(包括所辖县市)要“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公厕,使公厕布点、公厕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要求,以实际行动迎接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的到来。
(四)验收阶段:2008年12月,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市开展公厕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将予以通报批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城市,将予以通报表彰。
联系人及电话:李晋平,0771-2264310、2900888
附件:桂林市开展“厕所革命”的经验简介
自治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