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的城市管理手段,似乎是除了一“罚”再无它“法”。几年前,某城市出台了一部地方城管法规,被市民戏称为“罚款”法规。前不久,有媒体报道说,为了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杭州市政府日前决定从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从严从重处罚个人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违规处理建筑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而且罚款下限明显高于国家相关标准。
诚然,基于普通大众城市意识淡薄、文明素质不高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较低这样一个市情,为了维护城市的秩序,加强城市管理绝对是必要的;采取一些“罚”的手段,来促进管理也是必须的。但如果把“罚”当成了城市管理的全部或主要手段,就不可取了——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却难以收到长久之效,还极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不安定因素。
城市管理的最终对象是人,服务对象也是人。因此,在城市管理中要遵循辩证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这一原则。中央也指出,“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这里讲到的“本”,就是指的人,指的人的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程度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到生活习惯、思想认识等方方面面。既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不能指望一蹴而就。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我们的城市管理要彻底摒弃那种以“罚”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市民的文明教育作为城市管理的基础,多在提高市民素质,增强文明水平上动脑筋、下功夫。在处理违法事例时,要从关心、培养、引导的角度出发,讲法制,讲方法,也要讲文明。在纠正偏差过程中,明理在先,纠而有度,有所“节制”,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给人以关怀,给人以温暖,给人以尊重。相信这远比“罚”出来的文明有效得多,也长远得多。杨明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