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址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许多地方已经到了无地可选的地步。
正确认识防护距离
垃圾场(厂)址的选择明显受土地资源因素制约,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防护距离要求的变化为例可以说明这一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800米,由于许多城市提出按800米要求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存在困难,此后修改的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500米,目前正在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的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做出具体“距离”的要求,要求通过环评来确定。这一过程的变化是趋向现实,还是趋向严格?由此联想到没有“距离”要求会怎样?
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过去“防护距离”的要求,是考虑没有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人的影响,如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可能建在山沟里。这样的想法已经过时。实际上对于许多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在山沟里选择填埋场,往往产生更多的污水,污染治理的成本更高、更难,实质上是依靠环境容量自净和稀释。不治理填埋场的污染(如污水、填埋气体),而是通过环境自净稀释来达到环保要求是不可能的。因此认为通过“距离”防治污染显然是落后的,也是不能达到保护环境要求的。如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这样的做法也是无奈的选择。我国目前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是在这样境况下的选择。现在经济发展了,城市范围扩大了,过去偏远的填埋场离居住区越来越近,集中填埋处理的垃圾量越来越大,其产生污水和填埋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由此产生的矛盾也就越来越大。
我们是沿着原有的思路将垃圾运输到更远的地方(相应也要增加成本),还是积极治理污染,从而减少污染的产生和排放,答案是显然的。总之,环境保护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不能仅仅停留在“防护距离”的认识上,就是满足了“防护距离”要求,也不能忽视对周围环境污染的影响。
选址规划要有前瞻性
对于许多城市,土地资源非常宝贵,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地选择将越来越困难,垃圾填埋处理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垃圾焚烧处理会逐步发展成为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手段。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具有占地小、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著(减重一般达70%%,减容一般达90%%。),无害化较彻底以及可回收垃圾焚烧余热等优点。至于大众关心的“二恶英”问题,以及臭气问题,现代的技术手段已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和建设,目前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就是夸大了其危害性,忽略了其与卫生填埋相比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削减的作用。
填埋场场地资源紧缺的地区要做好垃圾焚烧厂建设规划。垃圾焚烧厂厂址选择在市区或郊区附近,这样可减少垃圾运距,使得垃圾焚烧厂的投资效益和运行效益都得到提高。从延长现有填埋场的使用寿命考虑,也需要尽早在城市近郊区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对于垃圾焚烧处理有潜在需求的地区,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将陆续达到服务期限。到那时,新选的城市垃圾填埋场将更加远离城市。
现在有些垃圾填埋场即将面临封场。从技术经济方面看,原有的垃圾收运系统还可以继续使用,本来该场地建设垃圾焚烧厂是非常适宜的。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人或单位预先就在填埋场周围附近进行房地产开发,反倒逼迫垃圾焚烧厂不能在原有填埋场建设。政府将垃圾厂(场)搬到更远的地方,支出必然加大,而那些地产开发商却获得了额外的利益。
卫生、安全、环保、经济一体
生活垃圾处理厂不是化工厂,只要有居民生活存在就有生活垃圾。理论上,可以没有地方建工厂,但不能没有地方消纳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要纳入城市用地的近远期规划,要不断检查剩余容量,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可靠持续运转,也就是要保障所服务地区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运转。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首先是卫生的需要,垃圾处理的过程要安全可靠,处理的结果要满足环保要求,处理的成本要与支付能力相适应,这四个方面缺一不可。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如同其他环卫设施一样(如公共厕所、垃圾收运设施),大家都需要但都不愿意放在自己家附近。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些矛盾,需要理性、需要实事求是、更需要民主。这里的民主不是少数人的意见,而是要有公众的参与。
笔者也有幸参加过一次北京市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论证。有的代表引用专家的说法,美国、日本许多生活垃圾焚烧厂都关闭了,可这些专家根本就不了解美国、日本生活垃圾处理的真实状况。有人提出北京市海淀区是北京的上风向,不宜建垃圾焚烧厂。
所谓的上风向也要客观的理解,上风向和下风向是相对的,海淀区的下风向也许就是朝阳的上风向,北京市的下风向也许就是河北某地的上风向。如果因为海淀区是“上风上水”,北京市海淀区的生活垃圾要运输到其他区县处理,我们进一步延伸,北京的生活垃圾是否要运输到北京以外地区处理?
理论上如果将北京市的生活垃圾运输到西北部的沙漠地区处理,由此产生成本应该由全体北京市民来负担,这就要考虑全体市民的意见。
如果需要每个市民每年拿出500元用于支出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估计现阶段大多数居民不会同意。
现有的技术可以将焚烧垃圾处理的烟气处理得比北京的空气还清洁,但现实吗?相应的费用我们大多数居民是否愿意且有能力支付?
总之,治理生活垃圾污染,真正削减生活垃圾污染是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不能真正地控制污染,垃圾处理场选址还是举步维艰。徐海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