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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区域划分及容貌管理出台新《标准》


2007/11/29 11:57:04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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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如何明确管理责任级别一直是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28日上午,一则好消息从市容局传出:由柳州市“城乡清洁办”组织,经过多个部门反复酝酿,《柳州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管理区域划分及容貌管理标准》正式出台了!这是柳州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4:3”——城市道路与公共场所实行分类管理
 
      城管部门对临时性市场管得过死,居民买菜、购物不方便,居民有意见;城管管得不到位,则被群众投诉不作为,城管工作一直存在着类似于“堵”和“疏”的矛盾等问题。为此,从今年8月开始,市“城乡清洁办”牵头组织多个部门制订了《柳州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管理区域划分及容貌管理标准》,将我市建城区的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按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鱼峰区、原柳铁区、阳和工业新区行政管辖区划分为A、B、C、D四类进行总体管理;将城市公共场所划分为A、B、C三类,根据各类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包括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政设施及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要求。管理标准更是做到了条条路段有标准、块块区域有要求,基本覆盖全市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区域,让区域化实现“对号入座”。
 
             A、B类城道将禁止占道经营
 
      城市道路的四类管理等级分别是:A类严格管理道路、B类重点管理道路、C类限制管理道路、D类一般管理道路。包括城市所有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桥梁路面及其他道路设施、城市空地等。
 
    在道路管理方面,A类道路将全天安排专职保洁员巡回保洁,冲洗路面每天不少于1次,洒水每天不少于2次。另外,除已依法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的书报亭外,不能有占道经营的摊(亭)点;对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的,相关部门将严格控制审批;人行道严禁汽车驶入和停放,慢车道禁止划线停放汽车;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条件下,经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允许在人行道划线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实行分类停放,专人看护管理。
 
    B类城市道路同样禁止占道经营,控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的审批,人行道严禁汽车驶入和停放;但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条件下,经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慢车道单边划线停放车辆。
 
              C、D类道路经批准可设临时性摊点
 
      与A、B类道路无占道经营摊(亭)点相比,C类则有所放宽。道路一侧有空置用地或有较宽场地符合条件的,由各城区政府协调市建委、市容、公安交通等部门现场勘察,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可设置临时性经营摊点(群),并要做到规范管理,场地设施统一规格、统一式样、统一保洁、整齐美观。人行道、慢车道具备停放条件的,经交警部门批准,应当划线或设置停车标志,做到规范管理。基本达到车辆无乱停放、交通标志牌无破损现象,保障行人车辆正常通行。
 
    D类街(巷)道路具备临时占道条件且方便市民需要的,经城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置街(巷)单边或少量经营摊点(群),其数量应严格控制,且应达到规范、统一、美观。而在具备停放条件的街(巷)道路,不得有擅自停放车辆的现象。
 
                公共场所划分为三类管理
 
    公共场所划分为“严格管理场所”“重点管理场所”“规范管理场所”三类。
 
    按照责任区划,结合人流量、道路质量标准、重点区域属性,对公共场所进行了详细分解:A类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地,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B类主要为一般性娱乐、游览区、比赛场地、交通集散地、农贸市场等;C类为钢架结构大棚集市、露天农贸集市、菜场。(记者 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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