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
南宁市共有房地产企业833家,其中二级资质以上23家,近年来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商品房建设面积逐年增加,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南宁市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抓手,建立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促使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发展态势良好。同时,我市率先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取得了初步成绩。
一、建立了房地产信息系统及信息发布制度
2005年6月,我市建立了房地产信息系统,该系统通过了建设部的验收。目前,我市已经建立“南宁市房产市场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系统”和基于预售许可管理的可动态更新的楼盘表,可供市民查询。增强了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
二、建立了房地产价格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的标价行为,提高交易价格透明度,我们出台了《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制订了《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规定销售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必须明码标价,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处采用《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公示》提醒牌和《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标价册》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或广告进行价格欺诈。房地产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价册》内容,如需减少和更改内容,应报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时,也应及时变更《标价册》有关价格内容,并保留调价前《标价册》内容及相关资料,以便查证。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建立全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诚信体系,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提供优良的社会环境,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了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
一是对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使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能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公示,实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商品房预售行为实时监控。市民购房备案速度从原来手工操作12个工作日压缩至网上3分钟。
二是对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监管。要求开发企业使用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同时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备案时要求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明,落实购房“实名制”。同时,在报刊媒体发布《如何回避认购书之风险》的购房警示,加强对购房合同的监管。同时制订了《南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南宁市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规范市场中介、交易行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三是对不规范行为实行禁令。针对在房地产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一些预售过程中开发企业变相预售、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等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严格禁止各类变相预售行为”、“严格禁止囤房惜售行为”、“严格禁止期房转让行为”、“严格禁止假退房真转让的炒房行为”、“严格禁止投机性或投资性购房行为”、“严格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规从业行为”等六条禁令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以上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对相关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记入其诚信档案。
四、建立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每日监测制度
加强房地产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各类新闻媒体、网站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动态监测,严格依据《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重点查处: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擅自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广告;未办理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广告;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权属有争议以及政府限制销售等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广告等行为。同时,制订《南宁市房地产产销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的管理,对擅自举办房地产展销会,或者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规范和查处。
五、建立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防范因经纪机构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产生的资金风险,我们制订了《南宁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即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结算资金,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六、建立了房地产项目施工监管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2006年以来,我们建委投入500多万元,开发房地产项目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对全市的重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程监管。我们已经对市级监管的13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检查,对其中无证擅自施工的6个开发项目进行查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八部门的工作部署,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加大供给与需求双向调控力度,及时出台和落实相关整治措施,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囤房炒房行为,严控商品房价格的上涨。同时,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供应中的比例,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和住房供应,探索推行“双限”房,着力解决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