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结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百日大会战,出台了《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首次对单位和个人破坏主次干道、店外经营、随地吐痰、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制定了具体处罚标准。
《办法》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开挖、破坏市区道路路面,毁坏、盗窃各类井盖、路沿石、花带石、园林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违者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严禁在市区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等废弃物,违者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严禁临街门店乱堆杂物、乱泼污水、乱挂物品、乱贴字画,违者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严禁在市区内道路两侧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者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运输散装货物、建筑材料、垃圾等车辆,必须按照环卫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场地进行运输处置,加盖篷布遮苫,密闭拉运,不得沿街抛撒泄露,违者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为保证《办法》执行到位,市政府还组织100名优秀城管、环卫人员,组成执法监察大队严格执法,同时还聘请了100名60岁以下的老干部为执法协管员。目前,管理人员已完成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开始上岗执法。(任福成王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