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14日召开的玉林市贯彻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工作会议上获悉,玉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今年作出调整,调整后的整体税额标准将比原来提高一倍,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等免缴土地使用税。
调整后,玉林城区应税土地等级不变,玉州区的建制镇应税范围由原来的2个等级调整为1个等级。玉林城区、玉州区建制镇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交税额为10元、市区二等8元、市区三等6元、市区四等4元、市区五等2元,玉州区仁东镇、茂林镇、仁厚镇、大塘镇2元。
调整前,玉林城区、玉州区建制镇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等5元、市区二等4元、市区三等3元、市区四等2元、市区五等1元,玉州区仁东镇、茂林镇分别为0.4元、1元。
新的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缴纳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要按照新的税额标准在12月2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少缴的税款。
玉林市现行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规划范围的扩大和城镇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已不适应目前玉林城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此次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的调整,有利于企业加强成本核算,促进企业在平等条件下开展竞争,促进城区企业的节约用地,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促进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记者 陈明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