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现场
(广西建设网 记者 宁国用/摄影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12月14日,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办法》的修改和新增条文。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陆瑞华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家斌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陆瑞华,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周家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法制办纪检组长韦能雄主持会议。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以及南宁市建委、规划局、市政局、园林局、房产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自治区法制办纪检组长韦能雄主持会议。
陆瑞华副主任在会上对《办法》的修订作了说明。据介绍,随着“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实施,1997年11月17日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措施等方面的规范明显滞后。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定、临时摊点管理等治理“五乱”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度,增加了责任条款,并对原有的处罚金额进行了调整。《办法》还将责任制度、举报监管宣传措施、奖惩制度、作业人员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义务要求等,引入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真正把责、权、利贯穿于整个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对法规适用范围,《办法》也作了调整,把城区先进的管理方式延伸到乡镇,对于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国有林场、农场等城市型居民区和不在城镇建制范围内的乡、集镇则采取参照执行的方式。
周家斌副厅长在会上要求,全区建设系统特别是各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办法》的基本内容,明确职责,提高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水平;将《办法》的宣传普及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当地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出台与《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各项基础性工作;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全面整治“五乱”现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全面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推动“城乡清洁工程”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