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市容局接到《关于立即开展户外广告清理整顿行动的通知》后,立即由局监察大队带队,抽调城管大队、路灯所精干人员组成广告清理整顿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方案。对县城范围内,包括道路、广场、绿地、车站、码头、水域、河道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工具上,利用各种形式所设置、张贴、悬挂的商业性广告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一、对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擅自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县市容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以及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其自收到通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三日内到局办接受处理,并补办户外广告审批手续。
二、对发布的广告内容、规格和登记审批的内容,规格不一致的,责令其立即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对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破坏建筑物立面、影响建筑风格、损害市容市貌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将其违规广告拆除,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对广告内容含有不良文化,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令其立即拆除,坚决制止此类广告的出现。
五、对三轮车、微型车等非法车身广告,我们组织人力强制将其拆除,并发放通知给各位车主,严禁其接受非法广告在车上张贴。(供稿:资源县城乡清洁办 唐俊 通讯员 谢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