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长一段时期以来,广西很多地方通过连片出让“竹筒房”宅基地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不少地方宅基地的规划很不合理,使“竹筒房”的建设遍布城乡各地。
“竹筒房”的建设,存在严重的通风、采光问题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房屋内部功能布局也不合理,建筑风格单调,严重影响城镇景观,降低整个城镇的品位。为切实加强城乡建设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来宾市人民政府于7月12日下文明确在全市城乡范围内严格限制建造“竹筒房”,并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新批准有“竹筒房”建设的项目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竹筒房”宅基地的用地手续。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彻底杜绝新批有“竹筒房”的建设项目。
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竹筒房”建设项目,必须合理调整用地规划后再办理用地手续。用地规划手续和用地手续均已完善但未办理工程规划和开工建设手续的“竹筒房”建设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手续和开工建设手续时,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尽可能采取协调措施对规划和用地进行调整;调整确实困难的,必须对房屋的立面、高度和构造进行严格控制。末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完善,擅自建造“竹筒房”或超出批准范围建造“竹筒房”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的示范性小区和功能分区明确、符合规范要求的健康型住宅,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遴选一批符合规范要求的住宅单体设计方案供建房申请人参考,通过示范和宣传引导,促进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张协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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