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河池市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5%的约束性目标,近日由河池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八委局联合制定的《河池市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方案》提出,在2008年底前,河池市计划淘汰18门以下及开口窑72座,淘汰简易型砌块(水泥砖)厂265家,减少实心粘土砖总产量4.89亿块标砖,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线,禁止投资新建单班生产能力小于2.5万立方米/年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通过以上措施,将节约土地807亩,节约标准煤6.8474万吨,减少CO2排放3.08万吨, 减少SO2 排放量 0.15万吨。
为确保顺利完成河池市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实现预订目标,《方案》强调各县(市、区)墙改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方案》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墙改落后产能的关停工作。《方案》还强调各县(市、区)建设局(办)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每月向市建规委墙改办报告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对没有按计划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将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实行领导问责制,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此外,还将建立墙改节能减排专项督察机制和墙改节能减排举报监督机制对全市开展墙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程动态跟踪(举报电话:0778-2200761)。
为进一步鼓励河池市新型墙材发展,《方案》明确规定,若计划关停企业在规定淘汰期限内,按照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法规要求及时拆除落后窑炉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简易成型设备,并采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先进技术装备转产页岩、煤矸石、混凝土小型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的,可重新办理开业手续。由企业向当地墙改办申办登记备案,相应办理采矿许可、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对企业技术改造采用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的窑炉工艺或先进的砌块成型技术,可享受以下墙改基金贴息、补贴和补偿政策:1、对现有页岩、煤矸石烧结砖瓦企业将轮窑改隧道窑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办法,即将轮窑改为年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工艺、SO2和CO2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根据基金状况给予35—60万元的基金定额无偿补助。2、对粘土砖瓦企业关闭转产混凝土空心砌块,采用单机年生产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生产线的,或转产墙板并采用机制墙板生产线,年生产规模达15万平方米以上的,可给予企业墙改基金定额无偿补助5—15万元。以上补助项目,由自治区分别和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共同分担。3、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用地,对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节约用地的企业,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办理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韦林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