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服务管理发展的需要,宜州市日前开始征收城区停车泊位占道使用费。
该市把开征城区停车泊位占道使用费当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去年2月开始,该市采取民意测试、召开物价、法制、交警、环保等部门以及老干部、市民代表等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做好前期论证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分发宣传资料、山歌等形式大力宣传。
据悉,城区停车泊位占道使用费征收时间为每天8时至23时,征收范围是在城区道路占用临时停车泊位停放的小车、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各类小车:8时至19时(不含19时),每1小时内2元/辆次;19时至23时,1小时内2.5元/辆次,超过时间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摩托车(电单车):1元/辆次。自行车:0.50元/辆次。另外,该市还制定减免征收办法,对残疾车、部队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义务教育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进行减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