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0771-2260001  

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实施后,城管执法将更有人情味


2008/2/28 15:56:57   来源:桂林晚报
【字体:  】【颜色: 绿 】 
    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于今年开始实施,作为这部新法规的践行者,尽快学通、吃透它,已成为我市各级城管队员当前的首要任务。那么,这部经过修改并重新出台的法规推出了什么新内容?新元素的出现将对我市的城市管理带来什么变革?近日,市城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改变一:将严禁超门槛经营纳入法规
 
    现状:历经我市各级市容城管部门多次大规模整治,市内主次干道周边店铺的超门槛经营现象已大为减少。然而,在一些街道、城市广场周边,部分店铺的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还是会把广告牌、灯箱、商品摆到门槛或窗户外,超门槛经营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性转变。
 
    新增条文:城市广场周边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两侧的店铺,不得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
 
    解读:新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广场周边和主要街道两侧店铺的市容标准,以法律的方式制约了商家的经营行为。同时,该条款的实施也为广大城管队员今后针对超门槛经营等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展开执法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该条文也将促进各经营业主对门前“三包”(即包市容、包秩序、包绿化)义务的自觉履行。
 
改变二:市内一些非主要街道可以设置临时便民摊点
 
    现状:占道摆摊、沿街叫卖一直是影响城市容貌的“顽疾”,对于桂林这个国际旅游名城而言则尤其明显。自我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城管部门加大了对此类现象的执法力度。然而,一些小商贩对执法人员采取“游击战术”——看见有城管靠近,马上收拾东西开溜;等执法人员一走,又把商品摆在路上叫卖。这样你来我往,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时常受挫,对城市容貌的整治效果也不理想。
 
    新增条文: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主要街道不得占道摆摊、沿街叫卖。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在城市的非主要街道规划设置临时的购物、饮食、修理、理发、补鞋、洗车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摊点。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解读:最近两年,改善民生是我国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出于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计、方便老百姓生活的考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以在我市的非主要街道开辟一些临时摊点、经营特定项目。让便民摊点以合法的面目出现,实际上也是各级政府“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的体现。作为该项措施的受益者,广大经营业主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文明有序经营。同时,城管队员的执法方式也将随着这些措施的推开而逐步改变。今后,队员们将更注重对各处便民摊点的服务,规范摊点经营行为将是他们新的工作重点。
 
改变三:城管队员将视违法者的违法程度进行区别处理
 
    现  状:按照旧法规的处罚条款,不管违法者是初犯还是屡犯,城管队员都可以予以处罚。
 
    新增条文:责令违法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解读:城管以后执法中,对于初次违法的人,城管队员们会主要采取教育、说服的方式进行规劝。只有多次教育还始终拒不改正的人,城管队员才会依法对其实施处罚,这让城管队员以后的执法行为多了些人情味。而为了分清违法对象到底是初犯还是屡犯,城管队员们将在执法中利用录像、拍照等方式收集证据,给予区别处理。
 
城管部门:执法过程欢迎广大市民监督
 
    作为具体执行者,市城管支队迅速反应,对这项关乎桂林城市容貌整顿发展方向的新法规展开了学习。据了解,自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推行以来,市城管支队机关多次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前来为队员们讲解新规的重点内容。各大队也在保证日常工作的前提下,错开时间、轮流学习。队员们在工作学习之余,还相互交流学习心得。
 
    市城管支队副支队长尹发春表示,在今后的日常执法过程中,全体城管队员将严格贯彻执行这部新法规,并争取通过宣传,让更多的市民参与到新法规的执行中来。同时,队员们也欢迎大家对自己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桂林晚报记者 贾嘉  梁亮  通讯员 戴端辉)

投稿】【打印】【关闭】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2260123 2260127 举报电话:0771-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