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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实施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及承发包“双合同”制度


2004/7/29 16: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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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建设工程的腐败,桂平市从5月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及工程承发包“双合同”制度。

    这项制度规定,在桂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凡是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双方在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合同,即《建设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廉洁协议》;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洁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没有签订廉洁合同的,招标投标管理站不予以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代理双方或承发包双方违反廉洁合同内容的,建没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双方领导及工作人员属党员或国家机关、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依据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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