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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城市容管理有新规


2008/3/11 15:14:32   来源:今日阳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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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阳朔县公安局、交通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等单位按县委、政府要求联合制定了《阳朔县城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管理暂行规定》,在原有基础上对县城市容交通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并于3月11日起正式实行。 

      蟠桃路、叠翠路、城中路、滨江路禁停任何车辆 

        《阳朔县城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管理暂行规定》最大的特点是在原有基础上对蟠桃路等4条县城主要路段的车辆停放做出了新规定:11日起,蟠桃路、叠翠路、滨江路、城中路四条主要街道全段车行道、人行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这就意味着市民们不仅不能在县城主要街道车行道上停车,而且此后将不能在以上街道的人行道上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人力车等任何车辆。“主要干道全线禁停任何车辆的目的是为了使县城面貌更加整洁美观,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给市民营造更安全、更环保的出行环境。”交警部门负责人说,“希望市民理解支持,主动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停放车辆。” 

        此外,新规定对城北路、芙蓉路、府前巷等路段的车辆停放也作了具体的规定。 

       市民车辆有新的停放点 

        阳朔县大多单位、各类商店均集中在蟠桃路等主要街道附近,而蟠桃路、叠翠路等路段临街酒店、宾馆历来是外地游客住宿的首选。如果这几条街道的人行道不允许停放任何车辆,那么,市民、游客的交通工具停放在哪里呢?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 

        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县在原有的旅游停车场附近增设了占地面积20亩的园林停车场,目前已经投入使用,可供市民、游客停放小型汽车、大巴等车辆。此外,县城中心广场将成为广大市民停放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今后,市民们不论是到蟠桃路、叠翠路附近的单位办事,还是去商店购物,或者到城区市场买菜,除了可将交通工具停放在办事单位院内之外,均可先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人力车、9座以下非营运车辆临时停放在中心广场,然后步行或乘坐公交车到达目的地。“我们已经在中心广场划分好了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停车区域,大家可以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将车辆放在指定区域内。外来旅游车辆则统一停放在旅游停车场和园林停车场内。”城管部门负责人说。 

        此外,营运车辆在县城主要街道慢车揽客、任意调头也是禁止的。市民、游客如需乘坐到桂林或各乡镇的班车,都要统一到汽车站上车,其它营运车辆按规定一律停放在公园旅游停车场。 (黎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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