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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加强制度建设和督察 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2008/4/9 13:50:44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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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着力在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广告、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交易价格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整治和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一是建立了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各县(市)均要求开发商及时、全面、准确地将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二是加强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制度。大部分县(市)加强了预(销)售合同的管理,要求开发商参照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预(销)售合同,同时,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要求按规定把签订的合同及时报送房管部门备案,落实购房“实名制”。三是加大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力度。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建设中,容县抓得较好,初步建立了监管制度,容县房管所与银行加强协调,要求开发商在预售前要提供其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专户帐号,款项使用经银行审查拨付,房管所经常与银行联系,监控专户资金流向,保障了专款专用。四是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各县(市)均建立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举报、投诉制度,并公布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进行监督;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对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动态情况及产生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把被动监管变为主动出击。通过受理消费者房地产方面的申诉,积极调解房地产消费纠纷,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违法违规者以极大的震慑作用。
 
  二、根据阶段性工作和实际工作安排,玉林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从市各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抽调了工作人员,组成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联合检查组,于2007年1月底至2月初,对玉林城区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从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广告、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交易价格等方面,对北流市、容县、博白县、陆川县、兴业县等五县(市)开展了一次专项整顿和检查。检查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发布单位、在建房地产项目作为检查对象,按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在玉林城区检查了房地产开发企业12家,房地产开发项目11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18家。对县(市)则抽查了北流市4个、容县4个、博白县4个、陆川县2个、兴业县2个共16 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项目。2月初,玉林城区共查处了2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广告发布单位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经检查,发现各县(市)在培育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深入开展了市整治实施方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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