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于 2007年6月18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成立了由市房产局、建规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和拆迁办组成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及业务科长担任。通知中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从今年5月至8月,桂林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桂林市于6月22日向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下发了《关于桂林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6月至7月20日期间,对照检查项目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目前,桂林市各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正对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自查表》的要求,逐项填写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文件中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方便群众监督。8月份,桂林市将按照自查结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案件,将严肃查处,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