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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认真抓好房地产市场日常动态监管


2008/4/9 14:23:35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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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期,钦州市继续抓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从以下几方面抓好专项整治的日常动态监管:
 
  一、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的建住房 〔2000〕200 号文件精神,由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印刷企业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统一印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从 2007 年 5 月 1 目起,凡不经统一排号制作、格式不与国家规范文本相一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以及凡填写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该市建规委一律不给予登记备案。
 
  同时严格实行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预 ( 销 ) 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该市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 100﹪登记备案。
 
  二、加快建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
 
  该市房地产业协会正在自筹资金建设钦州房地产信息网,近期该网站即将开通。届时,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项目的规模、户型、售价、销售、进度等都将一目了然,方便广大购房者,也有利于社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督。下一步,该市将不断建立健全全市的房地产信息系统,通过采集国土、建规、房产、房改、统计、公安、银行、税务、财政、工商等各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归集、整理、综合,形成房地产产业的基础数据库,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研究、统一利用、统一发布。
 
  三、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培训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净化市场环境
 
  针对该市的房地产经纪仍不十分规范的现状,该市建规委及钦州房地产业协会下发了相关通知,委托建设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举办房地产销售人员的培训班,已于 2007 年 1 月份开办了第一期培训班,全市有34 家开发企业共 74 人参加了培训学习以及上岗考试。同时,2007年起,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代理市场,该市建规委加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至 7 月底止,全市已有 7 家房地产经纪 ( 代理 ) 机构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下一步,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该市将继续举办房地产销售人员培训班,力争全市房地产销售在岗人员均获培训并经考试持证上岗,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该市房地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继续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凡不持证上岗的,一律从严处理。
 
  四、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管理
 
  近日,钦州市建规委向全市各县 ( 区 ) 建设 ( 房产 ) 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文,对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严肃查处。近日,该市建规委和市工商局一起对市区的房地产广告进行了联合检查,市建规委同时也对钦州港区进行了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至7月底止,市建规委共发出《整改通知》9份,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8家。至今为止,有关开发企业均对广告内容进行了整改。
 
  五、加强对商品房预 ( ) 售活动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房行为
 
  该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必须达到预售条件规定的建设投资 25 % , 并且经过勘察施工现场达到一定的施工进度,予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禁止开发企业在获取预售许可证前对开发销售的楼盘进行预售广告、选号、内部认购、内部认订等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产品时,必须在经营场所显眼地方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建设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以及市建规委、物价局、工商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方便群众监督。当前,该市的商品房预(销售)活动较为规范,钦州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结合目前业务工作,经常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督促。目前该市还未发现恶意炒房行为,市场秩序良好。  (钦州市建规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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