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对专项整治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不断提高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举报投诉案件的效率,钦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31日印发了《钦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专项整治举报、投诉处理程序、跟踪反馈、文档的保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公布了举报、投诉方式。专项整治办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二是明确了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当工作人员接收到举报电话、举报传真及举报邮箱内的举报邮件等举报信息后,按举报内容填制《举报投诉件受理卡》,并编好日期、接听序号以及目录,然后按“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其他”等划分类别,再根据举报内容填写处理建议,呈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示。按“呈批卡”领导批示及处理建议拟写《举报、投诉处理意见函》后,加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将《举报、投诉处理意见函》和《举报投诉件受理卡》传真(或送达)至相关部门,并与送达有关部门进行电话确认,明确该部门具体经办及处理人员。
举报、投诉负责人员每日下午必须将当天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汇总,做到当天受理举报,当天提出处理建议,尽快送达办理部门。对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重大、恶劣案件,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
三是要求对举报、投诉处理进行跟踪反馈。钦州市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实行“七日反馈制度”,要求相关部门自接收到举报、投诉信息7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7日之内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要求处理部门每隔7日进行一次信息反馈,说明未能予以处理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方案。对重大、恶劣案件,要求处理部门施行密切追踪,将追踪信息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投诉件受理卡》、《举报、投诉处理意见函》以及案件处理情况填制《举报、投诉件处理单》。
四是对举报、投诉文档进行保存。举报、投诉件处理完毕后,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将《举报投诉件受理卡》、《举报、投诉处理意见函》、《举报、投诉件处理单》按编号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案件处理后,将各项资料一并建档保存。(供稿:钦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