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工作的总体部署,兴宁区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展迎“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辖区市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观。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为了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兴宁区成立了“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李勤、区长刘为民担任组长,四家班子其他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11个工作组。严格按照《兴宁区“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实施方案》,把具体任务分配到有关职能部门,同时分解责任到人;四家班子领导及机关各部门都有一条责任街,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该街道路段的市容环境卫生及“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分工明确。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
一是城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兴宁区“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动员会,会上要求辖区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书,会后各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也召开了居民群众动员大会。二是召开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专题会议4次,解决了自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为提高市民群众的城市管理意识、卫生意识、环保意识、交通意识,印发了各种宣传资料共计10000多份,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动手,军警民齐参战的目的。
三、全面开展迎“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整治工作
(一)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一是做好道路保洁工作,对25条主要街道实行全天保洁,134条小街小巷实行一扫二保,并做好7公里长快速环道清扫保洁,清扫面积为300万平方米;同时坚持做好对辖区街道洒水降尘工作;对53座公厕及4座垃圾中转站实行全天保洁、喷洒药水杀毒除异味;每天安排人员对果皮箱进行检查与清洗。二是发动辖区居民群众约3万多人次参加环境卫生整治,共清理卫生死角789处,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约2万多吨,铲除“四害”滋生地897处,共3万平方米,疏通沟渠3.5万米;三是抽调100人,分成十个卫生检查小组,对辖区10个片区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四是组织辖区单位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并组织城区机关、街道办事处全体干部、辖区单位、社区居民3000多人对辖区街巷进行了卫生整治。通过对小街小巷的维护、保洁和清理,为“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市政设施管理方面
一方面认真做好辖区市区内路灯的养护管理工作,亮灯率达95%以上;二方面组织人员对辖区各种井盖(包括市政、通讯、电力)的缺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方面严厉查处违章乱搭盖和擅自挖掘市政道路的行为。到目前共查处违章乱搭盖38起,拆除违章乱建(构)筑物36起,查处无证擅自挖掘市政道路30起,查处无证违章占道作业45起,抓获偷盗破坏路灯、电缆2起(已送派出所),补装沉沙井井盖17个、检查井井盖24个、进水井井盖15个,查处乱倒垃圾、污水224处。通过整治,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市容市貌整治方面
1、加强了对辖区主要街道市容环境的整治。按照“城乡清洁工程”市容市貌“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加大了对辖区乱摆乱卖、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按照城市管理规定,对在主要街道上的乱摆卖摊点、乱停放车辆和占道经营现象,坚持从重处罚,同时予以撤销。共整治乱堆放156起,查处违章设置洗车点87处;清理违章设置固定斜坡266处;整治乱挂乱晒3665处,清理查处跨门槛经营4084摊,查处乱摆卖摊点11624个;对秩序较差的交易场、济南路市场、明秀东市场、南梧市场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项整治,市场周边脏、乱、差的问题得到解决。加大力度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将朝阳路和人民路列入示范街整治工程,严格按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同时对非法小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清除,还组织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常性地对属辖管理地段的违章小广告进行清理。两个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召开了辖区自行车、摩托车“两车”保管员会,重申了“两车”保管继续实行定点、定人员,包秩序、包卫生、包负责丢失赔偿的规定,加强检查“两车”管理工作,保证了“两车”停放管理有序。通过整治,辖区的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2、有效地进行了对建筑工地的整治。由建筑工地整治组按照市容环境整治标准和要求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是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要求建筑工地实行围档作业,物料堆放整齐,沿街围档要美化、彩化。
3、开展了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一是由交警四大队负责,重点是整顿车辆运行秩序,确保路面无“三车”(人力车、残疾车、摩的)落后交通工具的现象,对违法行为和车辆进行严管重罚;二是清理在行车道上原已批准的临时停车点及咪表停车经营点。
(四)重点场所(区域)市容管理方面
城管大队对辖区主要道路实行定点、定人员定责任管理,确保了主要街道无乱摆卖、乱停放车辆的现象;并对主要宾馆周边环境进行了彻底整治,同时对已经审批的小街小巷摆卖摊区、农贸市场、夜市实行规范管理,确保了摊点、农贸市场、夜市的整洁,对乱摆卖的摊点,影响交通和市民出行及生活的农贸市场及夜市进行了彻底整治,并予以取缔。
(五)农贸市场整治方面
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整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城区政府组织经贸、市政、办事处、工商、公安、城管大队、环卫站等有关单位,对交易场、济南东、燕子岭、明秀东、安北下、官塘等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济南东、安北下市场,引导经营户进入佳佳乐市场等进行经营。
(六)“城中村”整治方面
加强了“城中村”环境卫生的整治与治理。安排清扫人员、上门服务人员对虎邱村、鸡村、官桥村实行全天候清扫保洁工作制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使“城中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有了根本性的转变。
(七)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
自数字城管二级指挥中心正式运行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通过数字化管理模式与城区各责任部门及单位建立了数字化团体同办公网络,及时、高效地对城区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案件进行对接、处理、完结,实现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至2008年3月16日,共接收南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派遣案件38319件,其中已处理案件32009件,已驳回案件3751件,办结率达83.53%。同时,城区指挥中心已建立完善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制定了相关的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工作守则、工作纪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通过一系列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兴宁区市容景观环境卫生有了显著的改观,“五乱”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城市品位不断提升,为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优质的服务环境、优良的市容卫生环境。
兴宁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