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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发布新预售商品房标价强制规定 按套内面积计


2005/6/13 8:41:51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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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柳州市建委发布通告,今年7月1日以后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必须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多年来为购房者所熟悉的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方法,将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据建委工作人员介绍,“套内面积”由3部分组成:一是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夹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跃层住宅中的房内楼梯面积也要计入使用面积,结构范围之外的烟囱、通气道等的面积则不包含在内;二是套内墙体面积,无论公用墙和非公用墙,均按其水平投影的一半计入总面积中;三是阳台建筑面积,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凹阳台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半挑半凹阳台的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凹进部分按其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上述3部分面积相加,就是今后用来计算房价的“套内面积”。同一套房子的“套内面积”要比“建筑面积”小,所以今后购房者听到房开商报的每平方米单价,将比以前“贵”。据建委工作人员介绍,这并不意味着房价上涨,因为房子的总价其实是一样的。这样的好处是,购房者不用再理会经常引起争议的“公摊面积”了。为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建委要求房开商在卖房时,必须公示公用部位及其面积以及分摊原则,双方签订合同时,也要写明该套房子应公摊的公用部位及面积,但是这些都不再另外计价,而是由房开商在计算总成本时打入房子总价中。购房者可据此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子之所以“贵”或之所以“便宜”的理由。

据了解,柳州市2003年9月出台“套内面积”计价销售的相关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套内面积”和“建筑面积”两种计价方式并存。经1年半的过渡后,新预售商品房从7月1日起强制性实行“套内面积”的计价方式,不遵守这一规定的,将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已领《销售许可证》的,可按原计价方式销售,也可换算成“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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