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夫妻共有房产处置执行新的规定,夫妻共有房产在进行房产处置将更加灵活,持证可自由处置“自己持有的那部分房产”。柳州房产部门认为,此项政策的实施,大大明晰了夫妻房产产权,避免了很多家庭矛盾。
柳州市房产交易所所长肖根源介绍,今年1月1日起,柳州市建委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术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了跟每个有房家庭息息相关的政策——柳州市的《夫妻共友房产登记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夫妻双方商议确认房屋为共同财产的,可到房产部门进行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由夫妻双方各执一证。在两证上,不但会标明房屋属双方共同所有,还能约定夫妇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肖说,在该办法实施前,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房屋转移、变更登记等业务,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到场,一旦一人外出或出现其他情况缺席,又无法提供公证证明,这类业务将无法进行。
7月1日以后,再碰到类似的业务,只要手续证据齐全,一人就可凭证进行他所持有的那部分房产交易(转移或抵押等)。该做法明晰了夫妻房产产权,能避免不少矛盾和纠纷,还“节约”了当事人的人力和物力。
柳州市众维律师事务所韦秋建律师认为,该规定出台的意义还不仅仅在此。过去,夫妻共有财产并没有公示渠道,作为购买房屋的第三方,如果出售方隐瞒,很难了解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一旦夫妻共有的另一方知晓后,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要求判定交易无效,这对购买双方都存在风险和麻烦,很多纠纷和诉讼因此而起。“这一政策实际上还起到了明示和告知的作用,方便各方面查询。”记者从柳州市房产交易所了解到,申请办理“两证”收费已由物价部门审核,总共为165元。
不少市民已经了解到该措施的有益性,到该所进行房产登记的市民中,已经有超过10%的家庭申请办理了“两证”,此外,很多房开商、房屋中介机构主动到建设部门了解这方面政策。
据了解,房产交易所专门印制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并在该所大厅设立了专门的咨询员和咨询热线(2872679),为市民解答这方面的疑问,市民可通过以上渠道查询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