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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规划局不断解放思想,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


2008/4/28 9:15:32   来源:广西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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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南宁市规划局不断解放思想,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近日,有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简化办理程序已得到南宁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同意。 

    根据今年新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及程序有了一定的调整。对此,规划局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对涉及到规划定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提出了一系列简化办理程序的合理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1.对市级发改委立项、需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的项目,不需再上报南宁市政府审批,规划局直接出具蓝线图加注相关选址意见;2.对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对纳入南宁市政府土地储备的项目,由规划局、国土局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批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项目用地,凭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属于行政划拨供地的项目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核发。    (南宁市规划局 谌云祥、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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