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桂林市在小街小巷改造工程的招标方式上,比以往有了很大改进,使招标更加公开、公正和公平,从而也使工程更加“清廉”。
招标方式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和改进。
其一,全市所有的小街小巷改造工程,都必须经过建筑工程招投标事务所统一进行招标。不管工程在哪个城区,工程给谁做,城区作为业主并不能拍板。
其二,负责工程统一招标的事务所,对此说了也不算。因为工程相关的数据都是公开的,大家的竞标也是公开的。谁投的标价最有竞争力,谁就中标。
正因为这两个原因,以往那些想得到工程的老板,再在业主身上、中介人身上花力气,找人托关系,打探标底等等,都是白费力气。
第三,招标方式更趋完善。为防止低价投标、中标后,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转包,或半路一走了之,中标者不仅要交一定比例的履约金,还要交相关的资金,以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比如某工程的预算控制价为100万元,以国家认可的利润空间15%计,投标的老板可以85万以下的价格来竞标。若最后以70万中标,那么就要交70万到85万之间的15万,作为低价风险金给业主。
此外,在此次招标中,不论企业大小,不论市内市外,有能力中标,再多也没限制。这个做法在桂林也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
另据了解,在7月12日和13日,今年桂林市各城区的小街小巷改造工程,都分别经工程招标事务所完成了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