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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环境 和谐为先


2008/7/29 12:00:46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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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结合部一直是城市管理的“多事地带”和薄弱环节,环境卫生差、秩序乱、无照经营等现象突出,这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社会经济不够发达、部分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以及城市各类生活基础设施不够齐全等综合因素的集中体现。笔者认为,要彻底改变对无照经营等现象“治而无效”的状况,应从理念上对构建和谐社会有更全面的理解:在治理无照经营的过程中不只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更要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既要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秩序,做到人与环境的和谐;又要尽可能满足多方面人群的需要,做到人与人的和谐。  

  在执法实践中,要坚持有堵有疏、因势利导、堵疏结合的工作思路,以“维护利益,适当存在,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观念对待无照经营问题,着力增强疏导的作用。在当前辖区无照摊点较多的情况下,由政府统一规划一定地段,进区经营,集中管理。而对一些非重要地段和背街小巷则有条件、有规范地适度容许存在。如小区周边设置钟点菜场,合理开辟经营场地,强化规范管理。结合实际选择场地建立过渡性的临时市场,为大量流动商贩提供稳定的经营场所,实现市场繁荣与环境整洁共赢的结果。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该开辟更多低门槛、低成本、合法合情的就业途径。改变过去城市管理的重堵轻疏思维和追求面子工程的急功近利心态,多方协作,对无照经营实行长效管理。  

  要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城管履行执法职能、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局面。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追求长期执法效果。同时按辖区总人口数合理调整执法力量,加强对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在主要道路沿街经营户环境责任区落实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与沿街商业网点、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实行城管共建责任制度。共建单位以协管单位、城管监督员、城管志愿者等各种形式对责任区流动商贩实行全天候实时管理,使流动商贩在主要道路无法立足。相关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参与治理的意识,增进参与的深度,提高参与的力度,与城管部门共同构成一个行之有效的力量组合。  

  对于从事相同经营内容的流动商贩,可以组织同行成立一个自治组织,实施相对人自治。如擦鞋摊、修理摊、蔬菜水果摊点实行定点管理,要求摆放有序。可以通过建立摊主登记卡、选举摊点长、与经营者签订卫生责任状等形式,逐步形成以自我约束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管理新模式。按照无照商贩经营种类不同,分别设立摊点,合理划出地块,有组织地加以规范,发挥各个摊点的自律意识,形成无照经营者内部之间的管理。这样既维护了市容街貌,又方便了市民群众,还安置了部分就业。  

  要从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在本地区混同的实际出发,统筹管理,整体谋划,采取差别对待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立法部门在制定条例或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到地区实际,督察部门在对无照经营的治理问题进行督察检查时,应该把本地区在建成城区以前的这段时间看作过渡期,用适合这一特殊时期的思路和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执法绩效考核的指标应具备科学性、操作性和针对性。  

  应该结合长远规划完善旧城改造方案,对于旧城当中的缺项特别是生活基础设施要挖掘潜力加以完善。设置与居民需求相适应的便民设施。开发住宅的数量应与当前公共服务供给的条件相匹配。出售时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相关部门审批时要用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同时,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管理,发挥其对住宅区底商或其他服务设施的监管功能。 侯连启  刘来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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