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31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为以一流的城市人居环境服务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确保实现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南宁市制定了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力争实现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七个突破”,即:在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占道亭(摊)管理,早市、夜市摊点和洗车点清理整治,环境卫生保洁和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工作实现突破。
禁止商亭超范围经营
南宁市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书报亭(摊)、牛奶亭、早餐点、修理亭等临时占道经营性商亭清理整治。对经市规划、市政部门审批设置的早餐点、牛奶亭、书报亭等各类经营性商亭,改变经营范围的要恢复其本来功能;禁止违章占道经营和超地域、超范围经营。记者了解到,原城市主干道上经批准设置的书报摊点,要重新规划调整,原则上迁移到规划路幅20米以下道路(南湖片区20米以下道路除外)。
从8月1日至8月15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开发区)市政局根据调查的情况,组织城区执法大队对未经审批或严重影响市容的临时占道经营性商亭(摊),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8月16日至8月31日,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开发区)市政主管部门组织全市城区执法大队对发放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各类临时占道经营性商亭、流动报纸摊点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有奖举报和制止非法小广告
如“牛皮癣”般的非法小广告令市民深恶痛绝。为对付这些非法小广告,南宁市按照沿街公共设施管属的原则,由市政管理局协调管属单位对其沿街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实行市场化运作清理,把临街市政、公安、环卫、电力、邮政、电信(移动和联通)、交通等公共设施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实行承包制,统一由一个公司(单位)负责清理。
为了鼓励全社会参与到抵制非法小广告的活动中,南宁市专门设立清理非法小广告专项奖励基金,对制止和举报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没款金额的50%予以奖励;对破获制假窝点提供重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能积极参与协助破案工作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另外,为方便市民及时掌握一些信息,市政部门将对群众需要的、有条件设置张贴栏的位置进行备案,规范管理。同时指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本辖区居民生活区内设置合法的小广告张贴栏,正确引导小广告的设置工作,方便居民的生活需求。
道路保洁全面招标承包
为实现全市所有道路全日保洁,南宁市决定在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制度,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在8月15日前,各城区环卫站拟定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标书,在城区环卫站内公布招标条件,接受竞标人报名,并召开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现场竞标会,签订承包合同,尽快落实道路保洁工作。
运泥车要加盖改装“谁产生垃圾,谁负责治理”,南宁市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态度十分明确,要求实行建筑渣土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据介绍,每个排放建筑渣土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到市政管理局申请有关证件,并登记备案;全市建筑渣土及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也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密闭式加盖的改装。同时由市城管支队负责,通过突击专项整治和长期管理相结合,对乱倒垃圾、运输撒漏垃圾和无证运输、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违规者进行清理,做好善后工作。
商铺实行“一店一牌”
这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市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或墙体上;在道路及两侧设置指路、指示牌;设置电子显示屏(牌);实物造型广告;在公共场所内,非市政公共设施上设置的高杆广告牌及大型平面广告牌(除拍卖以外);交通工具上的广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他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市政公共设施上的广告(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通道、公共汽车候车亭、书报亭、公用电话亭、电力杆、电讯杆、路灯杆等);工地围墙实体广告、工地展示牌;以及悬挂在建(构)筑物上的条幅广告;其他未经允许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据市政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是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设置,过期、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道路安全和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对乱贴、乱画、乱涂的户外广告一律进行清除;对商铺(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的原则,超出部分予以拆除;对经营单位设置的企业标志原则上保留一处;对已经规划、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按《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各种要求加以规范。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将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认证审核的结果组织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8月17日起实施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逾期不整改、不办理审批手续的商铺(店)招牌进行依法强制性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