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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将于今年9月起实施新标准


2005/8/2 8:26:24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 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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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制定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9日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9月起实施。《条例》对南宁市中小学用地标准、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现有用地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建制镇,适用对象涵盖城乡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近年来,随着城区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源增多,南宁市一些学校生均面积很快就不达标。《条例》从学校规模、学校生均用地定额标准等方面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中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7平方米;小学每生用地不低于13平方米;幼儿园每生用地不低于12平方米。同时《条例》规定,对于经批准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布点和布局专业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据调查,近年来,南宁市上百个开发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搬家易、上学难”成了城市“新移民”喜悦过后的烦心事。对此,《条例》规定:成片开发的住宅区不仅要按照规定进行教育配套建设,并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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