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建设厅正式批复我市《南山—东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东湖公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意《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其中《规划》确定的景区用地性质不得改变。
据了解,东湖景区(公园)既是南山—东湖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主要的城市综合性公园。东湖公园控制规划范围东至东湖路,南至建设路,西至达开路,北至江北东路,总面积62公顷,其中,绿地面积由现状4.1公顷增加至17.1公顷,水面面积由现状44.4公顷增至44.9公顷,将现状武装部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将现状西侧公园部分用地改为其他用地,保证公园面积增加。 (记者黄庆妮 实习生杨柳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