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续开展两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柳州市于7月下旬制定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被查处的污染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群众投诉已两年仍未解决、反映仍强烈的污染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
据新桂网-南国今报报道,2003年至2004年,柳州市展开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查处整治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进入2005年,为确保该市顺利实现“碧水蓝天”,对管理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03年以来重点案件查处情况,7月26日市政府下文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加强各部门联动和行政稽查,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
按方案要求,此次整治包括: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各类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油烟等大气污染问题;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等城市噪声污染问题。其中对群众投诉已两年仍未解决、反映仍然强烈的污染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落实方案明确时限,提请环保专项行动小组挂牌督办。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要求相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和个人决不姑息。其中具体措施中规定,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各级环保部门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可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时间安排,此次环保专项行动将于11月结束,对在查处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