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的议案》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关于对〈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的审查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委托广西城乡规划院编制的《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是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总体规划对城市的性质和用地、交通、产业、基础设施的布局以及环境保护的安排,是科学的、可行的,是符合我市的实际和发展要求的。会议决定批准《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将《防城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按程序上报,经审批后要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加强管理,务必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科学性。今后凡涉及到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规划重大变更的,须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