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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进行工程招投标重大改革


2005/8/23 9:32:00   来源: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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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招标和投标当中,在工程建筑施工之中,有些人总想做些“手脚”,以便从中渔利。为斩断这些人的“手脚”,我市就此进行了重大改革,力求工程招投标做到公开和公正。

    桂林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专门发出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8月18日,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改革,目的是防止建筑市场中挂靠投标、串标及围标等不正常现象蔓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承发包交易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人合法权益。

    据悉,工程招投标重大改革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力求招投标更加公平和合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必须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接受公开报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应全部参加投标。若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至少随机抽取20家企业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不到20家时,合格申请人就全部参加投标。

    二是使评标更加公正和公平。所有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经评审后以最低价中标。

    三是为了保证工程不被转包,防止工程质量不受影响,了对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预算(房屋建筑15%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5%以上)时,规定投标单位必须以下限差额部分作为履约保证金。

    四是加强了招投标各环节的管理、监督及处罚。公共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推行项目总承包,不得肢解发包。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划分标段;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划分标段的,每个标段就不得低于3000万元。对施工企业来说,若出卖资质,让项目经理挂靠投标,或对于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来说,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都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工程招投标改革不仅加强了对施工企业竞标前后的管理,而且加强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等多方面的管理,成为改革中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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