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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城建绿化配套不达标异地补偿
2008/9/17 17:06:51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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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9月初出台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市园林、规划部门审查通过方可实施。凡配套绿化不达标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向规划部门申请实施异地补绿,即按不足的绿地面积向市园林主管部门缴纳异地建绿补偿费,或在市园林主管部门指定地块上按要求建设绿地。
今后凡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未缴纳异地建绿补偿费的,工程不得竣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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