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8)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会议在蓉召开。省委副书记李崇禧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关于适时启动试点的指示精神,精心组织试点,突出地方特色,搞好示范带动,探索成功经验,推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面上工作的开展。
省委、省政府综合考虑地理状况、发展水平、城镇规模、民族特点、地震灾情等多种因素,决定在成都市、松潘县、峨眉山市、什邡市等11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市、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试点从今年10月起,用两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基本达到城乡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体系标准,使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明显改观,基本建成能够承载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环保基
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支撑体系和运行管理系统。
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省上试点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评价标准,尽快启动实施。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创造性地工作,推动整治试点不断深入开展。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试点工作扎实有效。
李崇禧指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改善发展硬环境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分内职责。各试点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先行一步,勇于探索,起好示范带动作用。他强调,在试点中首先要做到“四个好”,即解决好垃圾、处理好污水、绿化好环境、初步养成好习惯。要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施规范管理,防止反弹,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纳入行政效能监察,严格行政问责,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副省长黄彦蓉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刘佳曾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