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市排水工程管理处获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桂林市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问题的批复》、《关于桂林市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桂林市物价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关于桂林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通知》,桂林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新调整。
具体为:生活用水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6元/立方米;其它用水由0.45元/立方米调整为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0.7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2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从2006年1月1日、其它用水从2005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去年8月16日,受物价部门委托,桂林价格事务所对桂林市污水处理成本进行了评估,认为现行的污水处理收费单价偏低。去年8月26日,受自治区物价局委托,桂林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举行。在此基础上,自治区物价局与市物价局对桂林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的做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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