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0771-2260001  

桂林市执行住房税收新标准 超过144平米按3%税征税


2005/9/27 8:17:25   来源:广西房地产信息网
【字体:  】【颜色: 绿 】 
  ■个人购买单套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

     ■10月31日以前主动纳税者,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之后按新标准执行。

     记者近日从桂林市财政局获悉,桂林市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将实行新的契税政策。接照新政策,凡在今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个人购买单套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单套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自用普通住房,仍按照有关规定减半(即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新的普通住房政策

     据桂林市财政局农税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经桂林市政府批准,桂林市普通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标准为:1、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144)平方米以下;2、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新政策对普通市民影响不大

     此次契税新政策的出台,是与当前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政策相匹配的,目前全国各城市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出台了契税新政策。据了解,相对于一些城市,桂林市市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标准“宽松”,比如对“单套建筑面积的标准”要求,青岛市为“120平方米以下”,上海市为“140平方米以下”,桂林市为“144平方米以下”。据介绍,该政策出台前,桂林市只对别墅和豪华住宅按照3%的税率征收契税,而对“豪华住宅”界定的标准模糊,对契税的征收带来不利。

     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建筑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是大多数普通市民的购房选择,所以桂林市新的契税政策对普通市民影响不大。对开发商来说,则需更加充分考虑市场要求,在房型开发上不能盲目追求“大、宽”。一些人士认为,新契税政策的出台,可能会对"150平方米左右"的房型市场带来一些震荡。

     桂林市财政局表示,房地产买卖合同在2005年6月1日前签订并在2005年10月31日以前主动到市财政局申报纳税的购房者,经审查符合原普通住房标准规定的,仍按照有关规定减半征收契税,超过10月31日后申报纳税的将按新标准执行。

投稿】【打印】【关闭】  
广西建设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2260123 2260127 举报电话:0771-2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