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按照标准,柳州市家庭月收入低于90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因标准定位过宽,大量市民申请报名购买经济适用房,造成中签率过低。为此,柳州市政协委员建议相关部门调低标准,避免中高收入家庭挤占低收入家庭名额。柳州市房改办也正在酝酿制定一个新的切合实际的标准。
11月6日,柳州市新一期经济适用房开始报名申购,大批市民来到柳州市经济实用住房发展中心报名申请,其中不乏一些开着小车的市民。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一些有车一族的确符合申购标准。
张小姐就是一名有车族,当天也赶来办理申请手续。她告诉记者,因丈夫驻外工作,她一直随父母居住。因收入不错,张以前不是很关心经济适用房。后来父母告诉她,他们小两口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她这才找来相关细则,仔细阅读了一下,发现确实符合条件,就决定来试一试。
听到张小姐的话,一旁的韦先生羡慕不已。韦说他属于那种迫切需要住房的人,如果多几个类似张小姐这样的竞争对手,他得到经济适用房的几率就会越来越小。
“我一个月的工资2000元,妻子从农村来没有工作,儿子3岁,我们一直都是租房子住,一年总收入就3万多块钱。”韦现在租房住,每月租金500多元。他很希望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凭他的经济实力,很难买得起商品房,他只好申请经济适用房。“现在都是摇号选房,得不得全靠运气,就像中彩一样。”韦说。
韦先生所言有一定道理。据了解,因申请人数过多,柳州市建委房改办为了公平起见,只能以摇号的方式确定哪些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在历次摇号抽签中,有3人中1人的,有4人中1人的,最少一次是5人中1人,即中签的少落选的多。
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群中,存在两种心态:一种是低收入家庭,他们迫切希望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来改善居住环境;另一种是中等收入家庭,他们多是带着无所谓的态度,因为即便买不到经济适用房,他们也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购买商品房。这一现象让很多低收入家庭感到无奈。
1、多数人符合申购标准
“收入标准定得太宽了!连我的工资都符合这个标准,如果不是我的居住面积达标了,我也可以去申请经济适用房!”柳州市政协一名姓王的委员感叹道。王委员是柳州市一家国营房开公司的中层干部,他一个月的收入约为3500元。
按照柳州市经济适用房的现行管理办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和市辖六县非农业户口的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属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年柳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或房改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
王委员说,2007年柳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8万元,其6倍就是10.8万元。对于一个三口之家来说,意味着一对夫妻只要月工资低于9000元,住房不到75平方米,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王委员说,按柳州的实际情况,大部分市民都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而每年柳州市最多只有1000多套经济适用房推出,势必会造成“僧多粥少”的现象。
今年9月17日,柳州市政协经济科学委员会视察了柳州的经济适用房建设情况。委员们普遍认为,由于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过宽,造成有条件购买商品房的市民也挤进申购经济适用房的队伍,从而使得那些急需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几率减小。
视察结束后,委员们提交了一份《关于柳州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他们认为,从2007年开始,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已将经济适用房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调整为向低收入家庭供应,而柳州的实际情况是经济适用房对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过于模糊,申购条件过宽,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份额被挤占。委员们建议:适当调整管理办法或制定补充规定,重新核定申购标准;准确把握家庭经济收入情况,严格调查、审核、公示,避免走形式,杜绝漏洞,尤其要防止高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
2、“中低收入”难以界定
“怎样才算高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只能根据自身情况而定。”柳州市房改办副主任杨林说,1995年柳州市实施安居工程,当时市政府参照的是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规定要求经济适用房要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根据国家管理办法,随后自治区又制定出有关文件,对高、中、低收入家庭进行了界定。高收入家庭为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低收入家庭为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介于高低收入家庭之间的,为中低收入家庭。柳州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8万元,由此算来,年收入在10.8万元以上的为高收入家庭,10.8万元以下的就是中低收入家庭。
中低收入到底是指“中等偏下”,还是指“中等收入和低收入”,由于文件没有具体规定,本着让更多市民都能有机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原则,南宁、柳州以及全区不少地方都将非高收入划为了中低收入,这也就出现了白领阶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
由于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很普遍,2007年8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定位、购买人群、建设管理、销售政策等提出了具体新要求,明确指出经济适用房仅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随后,南宁就对经济适用房政策进行了调整,将申请标准由原先的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改为现在的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
3、柳州酝酿制定新标准
不过,柳州一些人士并不认可南宁的这个标准,“这些家庭为了买房子,生活质量将出现明显下降。”
按照南宁的这个标准,夫妻两人年收入15000元,月工资为1250元。南宁经济适用房均价约为每平方米2000元,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14万,如果首付4万,按揭30年,月供在600元左右。一半收入用于还贷,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将明显降低。
柳州市房改办的工作人员说,经济适用房并非商品房,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准商品房,是按照成本价出售给有一定购买能力、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中等偏下的收入家庭,因此收入划定必须兼顾两方,一是要保证建造出来的经济适用房卖得出,二是与购买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按照国际惯例,月收入的1/3是房贷“月供”的一条警戒线,超过此线,不仅会降低购房者的生活质量,也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柳州房改部门目前正在酝酿制定一个新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具体如何制定,最终还将听取民意。(毛秋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