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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风情港拆迁砸下第一锤


2008/11/17 14:42:12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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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柳江大桥北引桥东的中山中路35号住宅楼传出乒乒乓乓的撞击声——这是本月8日柳州风情港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公告发出后的第一幢进行拆除的住宅楼,被拆除的是市交警支队宿舍楼。 

    开始拆除的市交警支队宿舍楼1978年建成使用,为6层建筑,面积1947平方米,36户住家已全部搬迁完毕。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柳州风情港项目除市委书记陈刚亲任指挥长外,还成立了项目综合协调组和房屋拆迁、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工作组,由城中区政府负责具体动迁工作。据了解,拆迁分为4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24户单位的动迁工作,即:中山大厦宾馆、城中交警大队、人民电影院、物回公司、城中环卫处、城中街道办事处、天鼎公司、柳北房管所、中行柳州分行、大地置业公司(车库)、振兴电力公司(车库)、美阳科技公司、城中区政府(部分房屋)、鱼峰区政府(部分房屋)、房产局(部分房屋)、仁和物业公司、五星街道办事处、柳州电视台、交通银行、德兴股份有限公司、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广西柳州地区电力开发咨询服务公司、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鑫泰房开公司。第二阶段于拆迁公告后2009年2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的123户私房被拆迁户动迁工作以及30%的私房被拆迁户的动迁工作。第三阶段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红线范围内80%的房屋拆迁工作。第四阶段于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根据项目进度还会及时作出必要调整) 

    柳州风情港拆迁补偿方案出台 

    ■允许回迁和产权调换,调换地点“风情港”和“东郡新居”,住宅房屋产权实行1∶1.2调换原则  

  

    ■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房原则  
                     

    ■60日期限内搬迁有奖,一户奖1万元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柳州风情港)项目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日前出台,该方案允许回迁和产权调换,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房,期限内搬迁完毕有奖的办法。这是记者昨天上午从项目拆迁人市城投公司得到的信息。 

    据了解,柳州风情港项目房屋拆迁依据国家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据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可以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结清产权调换的价差。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地点为“风情港”、“东郡新居”范围内。被拆迁人选择“风情港”、“东郡新居”进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1∶1.2的调换原则,即按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安置同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外,另增加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20%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结算价差。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超出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拆迁住宅分类评估价格进行货币结算;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不足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增加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之和的部分,按被拆迁住宅分类评估价格进行货币结算。依据其产权房屋的性质选择“风情港”、“东郡新居”进行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按1∶1的原则进行,即按被拆迁产权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安置同性质的同等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结算价差。 

    阳光选房。实行先签协议先领取选房序号的原则,即安置房的选房序号,以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时到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序号的时间先后为顺序为准。 

    被拆迁人自收到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与拆迁人办理拆迁手续,并搬迁交房的,一户给予搬迁奖励1万元,逾期取消搬迁奖励。 

    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产权调换自行安排住处的,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由拆迁人支付,每户每月最低不少于500元。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此外,被拆迁人选择的安置房产权调换在“风情港”、“东郡新居”范围内的,自安置房交户之日起,可免缴两年的物业管理费。 (何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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