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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规范物业管理15日起执行新规定


2005/10/17 8:22:41   来源:中新柳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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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记者从柳州市建委有关部门获悉,柳州市下发实施的《柳州市物业业主大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规范全市的物业业主大会的活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大会的监督指导职能;成立业主大会,应在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实际使用建筑面积在30%以上不足50%的,须使用一年以上,有20%实际入住户数的业主联名申请;房屋所有权人为共有人的,推选其中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办法》还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做了具体要求。

     另外,对于业主最为关心也最为敏感的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分担或以业主大会名义诉讼等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票权2/3以上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应作好物业相关资料的移交和接收;业主大会会议决议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前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报告城区政府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与被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公布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拟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拟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以便接受业主监督。

     据悉,《办法》于10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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