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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局首次购房证明≠银行首次


2008/12/19 9:04:13   来源:南国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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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房产局日前开始为购房者出具首次购房证明,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购房者凭借此证明,可到财政部门办理减免契税的优惠。但房产部门开具的这份首次购房证明,南宁的各大银行未必“买账”。银行方面提醒,若要办理房贷,对于首次购房的界定,还是看银行自身的识别系统。 

   

  房产局:5分钟办一张首次购房证明 

  12月12日下午,记者在南宁房产交易中心看到,前来办理首次购房证明的购房者不少。利海·亚洲国际业主陈先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出示相关资料,不到5分钟,他就领到了房产局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这份证明上面标明截止陈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的日期,房产部门查询到其无购房记录。同时还有陈先生的签名和手印,承诺其名下没有购买过商品房(含二手房)。 

  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办理首次购房证明,申请人购买的房屋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购房合同签订的日期也必须是在2008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 

  南宁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购房者凭首次购房证明可办理房产契税的减免优惠。按照房产新政,刚刚拿到首次购房证明的陈先生可以省去近2000元的房产契税。 

   

  银行:认定首次购房看银行识别系统 

  10月22日国家出台的房产新政提到,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的比例可以从30%调整为20%。那么,房产交易中心的首次购房证明,能否作为凭证去银行办理首付款以及利率的减免呢? 

  记者近日致电南宁多家受理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银行方面均表示,如何认定贷款人是否为首次购房,还要看银行自己的识别系统。中国银行邕州支行零售贷款部的孙先生告诉记者,中行在识别购房者是否为首次购房时,是通过银行的贷款记录。如果贷款申请人以及所在的家庭之前曾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还清,再次申请贷款都不可能被认定为首次购房。而北部湾银行方面则表示,如果贷款申请人之前已经还清贷款,并已将房产出售或转让,再次贷款还是可能被认定为首次购房,享受房产新政相关的贷款和首付的优惠政策。 

  银行方面表示,目前新政虽然已经正式实施一个多月,但仅有少数银行颁布了房产新政的细则,多数银行还处于观望中,关键就是对于首次购房的认定问题。房产交易中心所开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只能说明购房者之前在交易中心并无房产备案,但这并不能证明其本人或家庭之前没有购置过房产。所以,银行一般是不会以房产交易中心开具的首次购房证明,作为判断首付款以及利率减免优惠的凭证。   (记者/王一纯) 

  申请办理首次购房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并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1、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购房者合同(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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