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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贺州市《黄姚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2008/12/25 10:22:06   来源:贺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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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我市《黄姚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08-2025)》(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要求贺州市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同时,要求昭平县人民政府和黄姚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批复的精神,加强对黄姚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保护规划》的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同意我市《保护规划》确定的15.7公顷的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四周200米的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范围,要求严格按照该规划的目标和保护框架的要求,保护好黄姚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要保护好黄姚镇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8条石板街,8座桥梁、仙人古井及古镇的山水环境、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延续古镇原有生活环境风格,兼顾居民的现代生活和旅游发展的需要,与黄姚镇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充分挖掘黄姚古镇的文化内涵,使其历史文化价值、美学艺术价值、革命教育价值、学术研究价值等得到升华。 

  该批复要求加强对黄姚古镇管理和保护,合理进行开发利用,防止破坏性建设;要按《保护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内容,建设好主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做好损毁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修缮、修复工作;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古镇的资源优势,积极营造古镇的商业氛围,促进旅游业发展,带动当地和社会快速发展。 

  该批复要求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名镇及其文物进行管理。要在《保护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核心保护区内的详细规划(包括文物保护规划),以知道核心区内的各项建设;对详细规划、各类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修缮、修复设计方案,应严格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该批复还要求昭平县人民政府和黄姚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护、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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