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领导干部住房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该县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规定县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召开了专门关于落实有关领导干部住房规定的四家班子领导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关于领导干部住房的一系列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对班子成员的住房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把住房情况列入2008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对在民主生活会上不如实检查的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对照检查情况专题汇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通过发放调查表,对全县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坚决纠正领导干部“五违反规定”问题,即纠正违反多占多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纠正违反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纠正违反规定多购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纠正违反在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中建设别墅型高档住宅,纠正违反规定擅自对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的个人住宅进行改造扩建的问题。目前,该县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多占多购住房等问题。 (钟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