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桂林市地税局税政科获悉,由自治区改进的一批房地产税收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在桂林市正式实施。
根据新的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年限由5年下调为2年。同时,市地税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普通住宅,按0.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按 1.5%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铺和其他房产,按 3%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此外,在二手房交易中,个人转让住宅房屋统一按6.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个人转让商铺和非住宅房屋统一按 7.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新政策征税的幅度比原来的标准大为降低。
系列房地产新税收政策的出台,降低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应纳税款的负担,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周转保障,同时对振兴我市房地产市场、有效拉动内需意义重大。 (记者段裕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