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去年12月25日刊发了记者调查《城区停车场亟待规范》一文后,引起了河池市物价局、河池市市政局的高度重视,两部门多次联手对记者报道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城区停车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决定自1月13日至24日联合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点的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市政局:
停车收费存在六大问题
针对部分停车场经营者认为记者的调查过于夸大事实等问题,在13日召开的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上,市政局负责人再次重申了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该负责人明确指出,目前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场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变更地点,扩大面积,不按规定的区域停车,擅自在规定区域以外停车收费,节假日期间比较突出;停车场地比较混杂,主要表现在小汽车和摩托车混杂停放,个别停车场地有人摆地摊、卖杂物等;没有主动向车主出具合法、合格的票据,十分钟内停车免费的规定执行不到位,车主投诉比较多;收费人员持证上岗坚持不够好,有些人员根本就没有上岗证;停车泊位卫生较差,没有做到干净、整洁、规范;对车主的安全提醒不到位,文明服务用语也欠规范。
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河池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不加以规范和整治,《办法》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不仅影响到政府的威信,还会影响到城市的文明形象,群众的合法权益更是难以保障。
物价局:
群众投诉集中五个方面
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场有偿经营以来,物价部门也接到多起车主投诉。市物价局负责人根据价格举报中心受理的投诉案件进行分析后认为,当前城区临时停车收费主要存在五方面的问题:停车十分钟以内免费执行不到位;停车是否超过2小时,由于停车时没有做到时间登记和没有存车凭据引发纠纷,其焦点均在是否超过存车起点上;存车不主动提供收费票据,存车人索要才给;部分存车点没有悬挂收费公示牌,没有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有公示牌的,基本都已经字迹模糊不清,不够醒目;收费公示牌不规范,停车收费属于政府定价,但有的停车点悬挂为“指导价”。
该负责人强调,上述行为均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可以按照“违法所得”论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没有执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随后,物价部门负责人组织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者重温了《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目前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让经营者清楚地明白当前不规范行为与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不合拍”之处,对整改的要求和目标了然于胸。
两部门:
联合整治停车场(点)
针对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河池城区道路临时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保障经营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提升河池文明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物价局和市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即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自查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在13日召开的告诫会议上,城区道路临时停车场(点)经营者学习了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法规和《办法》,要求经营者对照法规进行自查,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能超标准收费,不折不扣地执行收费减免规定。同时做好收费明码标价工作,要在停车场(点)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统一颜色的明码标价公示牌,对过去存在的问题,既往不咎。
元月19日起,两部门将与新闻媒体一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检查,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不按规定要求明码标价的行为重点查处。对整治不到位的经营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记者 高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