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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风情港”被拆迁人16日起签约


2009/1/16 10:38:40   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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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市民关注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风情港)项目,其被拆迁人签约明天(16日)开始全面展开,这是记者昨天上午从市城投公司获得的消息。  

   记者从市城投公司了解到,为使风情港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该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安置原则,体现产权调换排号选房的公开、公正、公平,保护每位被拆迁人的权益,该公司在柳新街1号柳新小苑1栋8号(原中国银行柳州分行柳新街分理处)设立选房中心,接待进行选房的被拆迁户,并制定了选房原则和办法。 

    选房原则:一本房屋所有权证原则上选择一套安置房。为了照顾大多数被拆迁户能回迁安置,根据本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按照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1.2产权调换安置住宅建筑面积的原则,被拆迁户应在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倍至1.2倍加5㎡建筑面积之间,选择相当的住宅户型。例:被拆迁的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100㎡,应选择120㎡至125㎡区间建筑面积的住宅户型,以此类推。因户型设计的局限性,若被拆迁户在被拆迁产权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倍至1.2倍加5㎡建筑面积之间,选择不到相应的户型,可选择相近的建筑面积户型。选房以先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先排队选房为基本原则。 

    选房办法:先与负责各地块的拆迁公司具体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或受委托人)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后,应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内,持《身份证》及《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原件到选房中心相应的柜台排队选房。选房前应提交《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给选房中心工作人员。待选定房号、楼层后,选房中心将出具一式三联《房号确认单》,被拆迁人(或受委托人)持一联,拆迁公司持一联,选房中心留存一联。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内未到选房中心办理选房手续的,视为当日放弃选房,可在日后的选房时间内排队选房。 

    被拆迁人(或受委托人)领取《房号确认单》后,两天内持《房号确认单》、《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到所负责各地块的拆迁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补充协议》。若被拆迁人未按协议规定时间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补充协议》和交房的,视作放弃所选安置房,必须重新排队选房。 

    市城投公司提醒被拆迁人,因为每户选房时间只有10分钟,以及户型设计局限性,请被拆迁人在选房前多备几套选房方案,以便选到自己心仪的房子。被拆迁人在参与选房时,请备齐证件,按户型窗口排队选房。 何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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