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问题一直是一项困扰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有争议的话题,近日,家住金色世纪的一位住户致电本报热线2807151反映,不久前她在金色世纪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打算两年后再入住,可是物业管理公司却让她交纳全额的物业管理费,住户很不理解:既然我还没住进新房,为何现在就要交全额的物业费呢?昨日(9日),记者从柳州市物价部门获悉,从本月1日起,空置物业的收费标准有章可循,新标准规定,交房后业主未入住的物业按收费标准的50%缴纳物业费,超过一年后则按100%缴纳物业费。
据悉,由柳州市物价局、市建设委员会于本月7日共同发出的《关于柳州市空置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11月1日开始,凡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后,业主没有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其空置物业按标准收费的50%交纳物业费;超过一年后则按100%交纳物业费。对于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柳州市物价部门提醒,业主若发现有乱收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