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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公顷地被“浪费” 柳州调查清理闲置空闲土地


2005/11/14 8:19:00   来源:摘自《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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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有限的每一寸土地都能有效合理利用,从今年2月开始,柳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闲置空闲土地的调查清理。经过半年多时间专项调查,该市(不含阳和工业区)共清理出被“浪费”的土地40公顷,其中工业用地被浪费现象相对严重。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房地产开发、工业、基础设施、行政办公、教育等用地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但每一个城市的土地存量都是有限的,只能按计划供应有限的土地。为此,柳州市政府在2003年下发了《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通知》,要求各类建设项目业主需使用土地的,须在每年10月底前向相关部门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用地计划。由于用地单位一方面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另一方面却有许多已取得土地的单位,或由于经营不善破产、缺少开发资金、企业不重视、用地单位将土地出租、企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等原因,使取得的土地资源闲置,造成土地的浪费,形成与不断增长的土地需求之间的矛盾。

 

为此市国土资源局于今年2月、9月分两次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的专项调查工作。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实地踏勘,全市(不含阳和工业区)共清理出闲置土地5宗,约13公顷,空闲土地10宗,约27公顷。其中房地产用地被浪费的数量相对较少,而工业用地被浪费的数量则相对较多。

 

对清查出来的“浪费”土地,下一步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今年6月柳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的通知》要求,对被“浪费”多年的土地收取土地闲置费,有开发条件的,允许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延长12年动工,不然由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条件有偿或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交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进行储备。

 

  柳州市政府希望通过这次清理处置闲置空闲土地,能够给土地资源的浪费者们敲响警钟,表明不会再沿用以往那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处理办法,而是按照规定的要求,通过强制手段,消除土地“浪费”现象,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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